二审还用证人再次出庭作证吗?
一、二审还用证人再次出庭作证吗?
二审上诉期间申请证人出庭作庭是可以的;对于在刑法中没有规定对证人出庭作证的限制,但前提也是要保证此证人是与本案件有关的人物,同时所提供出来的证词也是属于真实有效的,这样法院才会受理。
二审期间可申请证人出庭作证,当事人中请证人出庭作证的,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,并经人民法院许可。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,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。
一审已经向法院提交了证人证词,二审还应该继续对一审的证据进行审查,在二审可以要求证人出庭作证,法律依据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: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。
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,都有义务出庭作证。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。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,不能作证。
经人民法院通知,证人应当出庭作证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经人民法院许可,可以通过书面证言、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:
(一)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;
(二)因路途遥远,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;
(三)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;
(四)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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